审计署如何发现案件线索:严格保密 专人专办
2014-06-19 10:28: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龚錾瑒 刘宝琴 |
分享到:
|
案件线索不会出现在审计报告里 审计是一项常规性的制度安排,更多地是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并不是事先知道有了问题或案件线索才去审计。在常规性审计过程中,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往往也伴随着重大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查办。 “遵守保密纪律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办的过程中,即使在审计署内部也是高度保密。”审计署相关人员介绍,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案件线索都被要求高度保密。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会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为确保相关部门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审计发现并移送的案件线索不会出现在报告里。 在陈柱兵案中,当发现“咨询费”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时,现场负责人要求审计组成员高度保密,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尽可能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调查了解工贸公司的背景和经营情况。 审计组派出4个延伸小组,对支付两家工贸公司“咨询费”较高的矿山企业进行延伸调查,这涉及了山东、福建、广东等地的6户矿山企业。在不到3天的时间里,各小组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这6户矿山企业的情况和上述锰矿公司一模一样,通过支付高额“咨询费”获得了财政专项资金。 在审计中,往往是检查A单位,因为资金或者事项延伸到B单位,再进一步延伸到C单位、D单位……但最后可能发现了S单位人员的严重违规问题。 据审计人员介绍,即便是审计组内部,也不是所有人员都了解全部案情。“为了保密,在追查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审计组通常会把任务分解,多数人只了解自己手头的事,整体情况只有极少数审计人员知道。”审计署内部对案件线索的查办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实行专人专办,即便是一个处室的同事,也不允许打听别人手头开展的工作情况。 最后,事实浮出水面:矿山企业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套取专项财政补贴,有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款物。 审计署将这一重大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移送,相关部门据此展开进一步调查。2013年12月,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查找案件线索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 据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发挥好反腐败的尖兵和利剑作用,近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环节、手段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力求做到把握规律、突出重点、重拳出击。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2008年起,审计长在每年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都会就“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单列一部分分析,总结年度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特点,希望引起关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如审计长刘家义在2013年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指出,2012年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5起,涉及630多人。这些案件涉众性强、利益链条长,多为“窝案”、“串案”,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有的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有的借助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侵权牟利,有的实施方式网络化,有的侵害公众利益。 北青报记者分析这些案件特点,有的是传统类型的经济犯罪模式,如权力寻租、内外勾结、虚假交易等,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对“一把手”及手握实权者监督不到位;有的是新型经济犯罪模式,如利用网上银行大规模转移资金、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这类案件专业性和隐蔽性较强,相关领域监管存在空白等。 据审计人员介绍,近年来,审计机关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方面“围绕权力、紧扣责任、追查资金”,做到“定准位、围绕权、紧盯钱”。即:一是锁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三是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突破,严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 |
相关阅读:
- [ 05-22]顾昀:反腐词典中不该有“冷衙门”概念
- [ 05-21]国企反腐风暴今年已有27高管落马 近1月13人被查
- [ 03-03]网友期待重拳铲除“身边腐败” 掀“基层反腐”风暴
- [ 02-25]网友建议有些反腐要从领导司机抓起
- [ 11-05]媒体发舆情指数:最高检发布反腐工作报告满意度最高
- [ 10-16]“巡视反腐”需要怎样的制度化
- [ 10-11]网络反腐,官网争夺 “主阵地”
- [ 10-11]30省区纪委开官网突出反腐 形式多样出现“举报地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