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
zz.fjsen.com 2018-09-30 17:52:26 来源: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来说两句
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支持我市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局于2016年8月制定出台《销售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由于《暂行规定》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受到了群众的欢迎。现《暂行规定》两年有效期满,我局制定出台《销售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起草该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形势的发展,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越来越成为食品经营的一种新业态,有的企业拥有几十台、上百台甚至几百台自动售货机。在我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走访企业的过程中,有相关企业提出:“如果机械地按一地一证规定,一台自动售货机申请核发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会增加企业负担,建议充分考虑自动售货机的特殊性,创新一地一证许可模式,扶持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企业的发展。”鉴于此,我局就此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后认为,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响应市政府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号召,想企业之所想,办企业之所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闽食药监食流〔2016〕59号)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规定: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为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虽作出了一地一证的规定,但自动售货机作为一种特殊的业态,与食品商行、便利店有所区别,在不放松监管,有效维护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可创新模式,简化手续,扶持企业发展。据此,我们在《管理规定》明确,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新增设自动售货机销售预包装食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即可。 三、制定的过程 《管理规定》的拟写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就上述工作思路请示省食药监局,取得省局支持;二是走访相关企业,深入了解企业自动售货设备状况、运作模式和企业需求;三是拟写《管理规定》初稿印发至各基层县局,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基层一致认为,这个规定是简化办事手续,营造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好政策、好措施。。我们经研究讨论,决定正式印发《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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