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健身美容培训班 交款容易退款难

zz.fjsen.com  2019-03-13 14:15:2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情简介】龙海市消费者陈女士听信龙海某健身会所业务宣传后,于2018年8月8日报名交费12980元参加瑜伽健身培训,时间3个月90课时。陈女士参加8课时培训后,觉得每节课1小时的理论及培训效果差,于是向经营者提出终止培训,扣除已参加课时的学费后退还培训款,遭到经营者拒绝。陈女士在多次交涉未果之下走进龙海市12315投诉台要求讨个说法。

【调处过程及结果】龙海12315接诉后,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之规定,双方没有签定协议约定,没有明确达到何种标准,消费者有权根据培训情况,选择停止、退款或继续参加培训。某健身会所以“学员已交费、又已参加培训不能退费”为由拒绝退还培训费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9月10日龙海12315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陈女士终止参加培训,退还消费者培训费8000元。

【案例评析】近几年来,许多健身机构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求取生存和谋取更多利益,纷纷打出预付式消费吸引消费者。可实际并不是所有商家的承诺都能说到做到,现实中层出不穷的预付式消费投诉暴露了隐藏在优惠和承诺背后的各种“消费陷阱”。一些不良商家甚至预先精心设计“消费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消费频频被“卡”。为此,315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消费有陷阱,擦亮眼睛再交费。预付健身消费应选择到有资质的、正规的、信誉好的健身机构接受健身服务;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要索取发票或信誉卡,必要时应与经营者签订服务质量合同,便于出现商家欺诈、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等情况时作为维权证据。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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