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液化气运输车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zz.fjsen.com  2023-09-24 20:2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9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张石城、游江涛)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燃气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日前,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某运输有限公司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开展创城与执法并肩行动中,在圆山大道后山路段对一部牌号闽E61***的危险品运输车实施检查,经查,该车运载液化石油气瓶118个,均为重瓶,现场当执法人员要求该车押运人员叶某出示《从业资格证》时,叶某声称“放在家里,忘记带了”,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其是否能提供电子证照或其他证明,叶某却回答得支支吾吾;于是执法人员按叶某提供的个人信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查询,但均未能查询到有关叶某取得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信息,面对执法人员的“穷追不舍”,最终叶某承认了其未取得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事实。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车所属运输企业立刻安排取得从业资格的押运人员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予以立案查处。


  • 责任编辑:沈文栋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