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超限运输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zz.fjsen.com  2023-09-25 11:15:0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9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近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梳理筛选出了超限运输治理“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保护公路路产免遭损坏或破坏,保证辖区国省道的完好畅通。

案例1:陈某违法超限运输货物案

2023年8月3日14时54分,芗城石亭G355线K374+300M下行路段车辆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到:陈某驾驶三轴货车闽E82***从深宝建材工地违法超限运输渣土前往浦南,车货总质量为58.05吨,超过限值33.05吨,超限幅度132.2%。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芗城大队立即进行调查,闽E82***车辆所有人陈某主动到芗城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对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所采集的违法信息确认无异议。陈某该违法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可解体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及《漳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四条第五项特别严重违法情节规定,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人民币6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漳州市某昂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超限运输通行证擅自从事公路超限运输案例

2023年6月3日,龙海山塘路段(S219线K491+85M下行)车辆路面动态称重检测到,刘某驾驶货车运载石头从港尾前往石井,车货总质量127.7吨,超过限值78.7吨,超限幅度160.6%,该行为涉嫌未取得超限运输通行证,擅自从事公路超限运输。

经龙海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复核,漳州市某昂物流有限公司具备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但未取得超限运输通行证,违反《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到刘某主动到龙海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及《漳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四条第五项特别严重违法情节规定,依法给予漳州市某昂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朱某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物品案

2023年7月7日,平和文峰G355线K399+950M上行路段车辆路面动态称重仪器检测到,张某驾驶闽E95***号4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河沙从平和黄井驶往平和小溪,该车车货总质量89.34吨,超过限值58.34吨,超限幅度188.2%。

经平和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该车属朱某所有,该电子检测信息数据完整、清晰有效,当事人朱某对检测数据没有异议并主动前往平和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可解体物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漳州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朱某罚款人民币11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货运车辆1年内超过3次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3年6月9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龙文大队收到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提示:福建省某运输有限公司闽E853**货运车辆自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一个自然年内存在多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且均已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经核查,该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情况属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1序号较重情节的裁量基准,依法给予福建某运输有限公司闽E853**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5:漳浦县某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驶公路案

2023年4月12日,漳浦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收到《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漳浦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多辆货车存在严重超限超载交通违法的抄告函》告知:漳浦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闽E93XXX重型自卸货车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事实。

经核查:闽E93XXX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共4次,均已实施处罚。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违法行为代码“102011”项较重违法情节规定,依法给予漳浦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E93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6:漳浦县某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

2023年4月12日,漳浦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收到《漳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漳浦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多辆货车存在严重超限超载交通违法的抄告函》告知:漳浦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事实。

经核查,该公司货运车辆总数20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4辆、共违法超限运输13次且均已实施处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车辆总数超过20%。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违法行为代码“102013”项较重违法情节规定,依法给予漳浦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9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7: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物案

2023年3月14日,漳浦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绥安镇金浦大道路段巡查时,发现闽E80XXX、闽EC7XX挂号(黄牌)六轴汽车列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

经现场调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76.775吨,超过限值27.775吨,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受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指使超限运输水泥管桩,行程为龙海程溪镇往古雷港区,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违法行为代码“102014”项(一般违法情节)的规定,依法给予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田某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2023年6月28日,东山县交通执法大队在樟塘镇港西村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龙岩某物流有限公司闽FB25**(黄色)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石头从云霄县前往东山县梧栊林业队石场,车货总质量92.51吨,超过限值61.51吨。

经核查,该车辆驾驶员张某受货主田某指使进行违法超限运输,田某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初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依法给予田某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庄某雪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案

2023年6月13日,南靖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用“非现场+现场”执法方式,通过非现场治超系统提前布控,在G319线474K路段对庄某海驾驶的闽FA1***(闽FK***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该车运载碎石从龙岩市前往厦门市。

经现场检测和勘验,该车车货总质量84.6吨,超过限值35.6吨,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驾驶员庄某海受庄某雪指使进行超限运输,庄某雪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999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货车为逃避非现场执法点检测,非法加装牛眼灯,执法人员现场对驾驶员庄某海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案例10:姬某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案

2023年7月23日3时24分,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圆山大道石牌村路段开展流动治超执法中,发现牌号闽DG5**(闽F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该车驾驶员姬某无视执法人员发出的停车检查信号,先是强行冲入辅道继续行驶,后采取将车停在辅道上并下车紧锁车门、恶意逃离现场的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姬某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9序号严重情节规定,依法给予姬某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责任编辑:沈文栋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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