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2015年两次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 2019-08-01 08:33:00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省委领导下,两次作出有关依法治省的决议,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1998年省委六届八次全会作出《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后,同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同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把我省的民主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2014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出台后,2015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使省委关于法治福建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加快了依法治省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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