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 根据批复,今后只要发生在泉州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及涉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发生在泉州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均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泉州中院获批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后,其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将进一步实现全面化、多样化,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案件均可管辖,从而提升泉州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和广度。 2017年至2021年,泉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万件,占全省结案总数的27%,审结华为诉三星侵权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省首推专家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将司法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设立知识产权证据快速保全中心。此外,泉州中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泉州中院民三庭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福建日报记者 李向娟 通讯员 蔡斯哲)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