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更惠民!三明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2024-01-05 17:25:30  蔡晓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5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东南网记者从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三明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以下简称“药店门诊统筹”)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药店门诊统筹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合规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一项惠民便民政策。

据了解,只要“三步骤”,参保人就可以享受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和医保待遇。第一步,患者就诊并选择服务。参保患者到提供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实体医院门诊或互联网医院线上就诊,如遇到医院缺少处方所需药品,即可选择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第二步,电子处方流转。医生开具处方并经患者同意后上传电子处方到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将电子处方推送给患者并提供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电子处方有效期72小时。第三步,药店配药结算。患者自主选择到有出售处方药品的药店,并出具医保码(或医保卡)。药店凭患者医保码(或医保卡)调取处方并由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配方、配药和给出用药意见,即时结算药品费用。患者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后,即可交付药品。如患者申请药店快递配送的,定点零售药店还可以将药品配送到患者指定地点,配送费由患者自付。

福建省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协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三明市区域内的定点零售药店需承诺按不高于三明药品联盟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销售和按规定结算处方流转医保药品费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