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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发布17条人才激励政策

2024-03-11 09:04:52  作者: 吴晓菁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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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发布17条人才激励政策

旨在为片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周莹厦门自贸片区日前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鼓励支持企业引才育才、鼓励支持高层次及留学归国人才创新创业、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力度拓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推出17条政策。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力度,优化人才发展及招才引智政策环境,为厦门自贸片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据悉,政策自2024年2月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生效日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政策给予扶持。

聚焦1

鼓励支持企业引才育才

《通知》明确,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给予企业2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给予12万元引才育才奖励;入选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给予1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人才参加上述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评选,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市“海纳百川”或其他市级认定的人才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人才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其新引进或培养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管理或技术岗位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上一年度人才对自贸片区经济贡献的3倍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育才奖励。

新引进和培育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2万元引才育才奖励;新引进或培育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业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引才育才奖励;新引进或培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称号或是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的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按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引才育才奖励。

企业与高校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或实习实训基地的,经管委会认定,根据基地建设运营费用情况,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基地建设经费资助。给予初次来厦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连续三个月正常缴费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及英国QS或泰晤士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高校本科毕业生,按三年内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住房补贴;对2023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获得的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给予1比1一次性配套补贴。

对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核算机构或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每年可为在“飞地”企业(机构)工作的核心成员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0元。

符合厦门市柔性引才政策聘请高层次人才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人才个人薪酬所得总额2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包括市级补贴在内累计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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