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无相关责任规定 记者了解到,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受捐者先进行“清髓”,也就是先摧毁自身免疫造血系统后,才能接受捐赠的新的干细胞。而一旦进入移植舱内“清髓”,就意味着移植手术不能“回头”。若捐献者在患者“清髓”后拒捐,会使患者病情雪上加霜,甚至面临死亡危险。 对于在患者未进入“清髓”阶段时悔捐,舆论普遍认为捐献者在法律上和道义上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对于在患者“清髓”后悔捐,捐献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 网友“扰了水仙一世清修”认为,在实行了不可逆的医疗行为之后反悔应该判刑。希望能够出台相关法律予以规范,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对这个阶段的捐献者予以规制。 据了解,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献血法对骨髓捐献并无明确规定,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由于骨髓捐献是一种公益行为,在捐献知情书、同意书上也没有关于捐献者反悔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条款,因而无法追究志愿者的责任。 许多网友表示,捐献者临时悔捐的原因并不明了,过分地指责或许是一种道德暴力。志愿者捐献骨髓是一种无偿、公益的行为,不应当给志愿者施加过多的义务,而是应当鼓励与倡导。 普及医学知识更重要 面对沸沸扬扬的争论,“央视新闻”发表微评说:供体临阵反悔并不罕见,志愿者慈善初心仍值尊敬,但手术不可逆,危在旦夕的吴志辉无法不令众人惋惜、心悬。我国是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器官需求供给比却只有150∶1,远低于全球平均数的20-30∶1。我们需要更多勇气破除禁忌,生命经不起等待,生命面前不能犹豫。 1月14日刚为深圳小男孩捐献了100毫升造血干细胞的叶文健说,他对吴志辉的事情感到很遗憾。学医出身的他建议相关组织和机构,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尤其是捐“骨髓”和捐“造血干细胞”的区别,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项公益事业,消除普通人对于捐“骨髓”的恐惧心理。 省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丽鹏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赠89例。捐献者在高分辨配型阶段和体检阶段反悔的情况不少,但在“清髓”阶段悔捐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出现过。同时,他希望志愿者都能够履行承诺,尤其是在患者已经“清髓”的情况下,生命变得更加脆弱。 他还告诉记者,捐献骨髓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其实都是采集造血干细胞。只是原来的捐“骨髓”是抽取骨髓血,骨髓血中富含造血干细胞,所以原来叫捐献骨髓。而现在的捐献造血干细胞是从外周血中直接采集造血干细胞,过程和普通捐献成分血过程相同。在采集完成后,一些轻微疼痛感和不适将会很快消失。至今没有发现因从外周血中采集造血干细胞引起对捐献者伤害的报道。 针对这起事件,有网友认为,加大捐献知识宣传和有效提高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普及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这项公益事业中来,比讨论志愿者可不可以拒捐来得更重要、更有意义。 |
相关阅读:
- [ 01-23]器官捐献:让生命在奉献中延续
- [ 01-23]器官捐献:在伦理与善举间彷徨
- [ 01-22]生命的终点念报恩 岩癌症教师在厦捐献遗体及器官
- [ 01-21]43岁女教师去世前10天来厦住院 只为捐献器官造福更多人
- [ 01-19]患癌孩子终未见妈妈最后一面 家人捐献遗体(图)
- [ 01-16]天津医大90后学子成津城今年首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