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2014-01-07 09:40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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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是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方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39件、建议817件。这些议案、建议分别交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政府系统、省法院、省检察院和有关党群组织办理。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开幕之际,我们特别选取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部分代表议案、建议及其办理情况进行回顾,并希望通过这些议案、建议,让读者看到我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为民代言,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建言献策的积极努力。
福州仓山区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在仓前汇丰银行旧址向居民宣传政策、了解情况。 周松 摄
省人大代表一同讨论“关于提请审议《福建省水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周松 摄
建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该市潭城街道考亭村视察。周松摄 禁烟立法,具备基础列入规划 【背景】目前,全国已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等数十个大中城市制定了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而我省在控烟,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禁烟,尚存在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加以制止,处罚行为无法可依。因此,在车站、医院、电梯、公园、网吧、餐馆甚至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厅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吸烟的人,吸烟现象屡禁不止。 【建议】赵旼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 【回复】该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理。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吸烟对个人和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地方立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制基础。教科文卫工委认为,我省原有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不够完善,有必要专门进行公共场所禁烟立法,扩展、细化和完善原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禁烟有关规定,建议将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 学前教育,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背景】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九年义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但是目前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投入还偏少,城乡居民对于学前教育的需求远远超过了政府的办园规模。虽然现阶段民间的私立幼儿园有兴起的趋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紧张的需求,但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办园条件差,教学设备、幼儿玩具、医疗和保育教育设施达不到标准;幼教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各幼儿园普遍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持有幼师资格证的幼师比例不大;经费投入缺乏保障等问题。 【建议】 张志文代表提出 《关于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的建议》,建议加大政府投入,由专门的机构组织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弄清城乡居民的办学需求,合理规划,将各地划片设园,切实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紧张问题。规范民办幼儿园市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搞好布局规划;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和研究指导人员,具体负责幼儿园的审批、分级管理、督导评估、教育教学业务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师整体素质;将幼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幼师考核奖惩制度和聘用制度。 【回复】 该建议由省教育厅单独办理,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 入规划逐步解决,代表反馈满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连续3年把“加快幼儿园发展”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近3年来,省级以上财政共投入12亿元,补助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945所,在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班358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额35万个。目前,全省已基本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二是扶持并规范普惠性民办园。2013年下半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238万元,对取得办园许可证、月保教费低于150元/生的 1746所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每所一次性补助3万元,受益幼儿约30万人。省教育厅督促各地严把民办园准入关,严格审核办园条件和教师资格;对取得办园许可证民办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严格收费备案、公示和检查制度。三是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2013年,省教育厅选派了85名幼儿教师参加国家级示范性集中培训,2800人参加国家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启动千名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首批培训骨干教师250名;继续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 (园长) 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省级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700名、园长200名;将教育部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培训作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去年9月实现 《指南》 培训全员覆盖。 食品安全,法制监管双管齐下 【背景】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经过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坚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隐患仍时有存在,食品安全工作仍然丝毫不能松懈。 【建议】翁海辉代表提出建议,建议政府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继续推动全省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转型升级,完善城乡流通一体化;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引进技术、设备、人才给予财政补助;建立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终端全过程可追溯体系,整合商贸、工商、渔业等职能部门开发的可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实施整合,并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确立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用“重典”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回复】该建议由原省经贸委、原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分别办理,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代表反馈满意。原省经贸委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建设。省政府及时调整《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罚款上限,对食堂、超市、学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从3万元提高到20万元;颁布了《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起草和《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的初审程序。二是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原省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提出2013-2015年在城市、县城、省定小城镇新建和改造社区菜市场580个。其中,新建生鲜超市200个,并在网点布局、用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抓好监管能力和体系建设。省食安办已制定了全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查询标准规范,并启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平台建设;原省经贸委等部门继续支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四是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原省卫生厅组建了福建省第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有序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简化备案材料和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2013年1-10月累计完成1473份企业标准备案。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和打击犯罪工作。2013年1-10月,全省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18.2万次,查处违法行为8763起,罚款1669万元,查获不合格食品526吨;公安部门侦破食品犯罪案件10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42名,打掉犯罪团伙117个,捣毁“黑窝点”313个。省公安厅、省食安办、省政府法制办还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共同完善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设施农业,资金到位支持发展 【背景】设施农业是科技创新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通过改变农业生长环境,充分发挥其生物潜能,实现其提高单产、保证质量、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功能,已成为城镇居民的“菜篮子”工程的有效保障。但目前在我省发展设施农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设施农业投资大、标准高。二是我省农机具购置补贴较低。三是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少,从而影响了设施农业发展。 【建议】苏雪红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加大设施农业资金补助力度的建议》,建议逐年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土地条件分类补贴;在安排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时向山区农业大县倾斜。 【回复】该建议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别办理,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代表反馈满意。2013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到2015年,每年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3.5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发展设施蔬果、畜禽、食用菌、花卉、林业和渔业。省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及时出台了设施农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建设标准及验收办法、用地优惠政策、设施蔬菜种植保险方案等。省财政已将2013年的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筹集到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 城市绿化,绿地绿道不断增多 【背景】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注重栽种本土植物和本地树种,使城市达到自然生态型绿化,成为国际上新的绿化方法。国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纷纷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努力实现从景观绿化向生态绿化的转变,逐步减少外源性植物品种。目前,我省在生态建设工程的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美化的山地、河岸生物缺乏多样性,本土化、乡土化的物种被忽视;各类绿地的树、草种选择偏向花色、树形等的形态方面,而对所在区域环境污染因子特点缺乏研究等。 【建议】 张德耀等4位代表提出《关于我省城市绿化应向生态绿化发展的建议》,建议引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规划设计;加强管理,严格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提倡以“零管护”和少管护为目标的近自然型管理模式,构建自维持、自循环式群落。 【回复】该建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分别办理,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代表反馈满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照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城市(含县城)园林绿化、绿道规划建设和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创建等工作。2013年1-10月,全省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约2530公顷,占年度计划的84.3%,新增中心绿地90处、271.6公顷,新增公园40个、347.32公顷,植树约400万株;两年来,各地按照《福建省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2012-2020)》要求,共实施214个绿道项目,建成绿道近1000公里;厦门在我省率先获评“国家森林城市”。截至去年10月,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53%,建成区绿地率达38.52%,均位居全国前列。 生态补偿,提高标准完善机制 【背景】 近年来,我省已初步建立起生态公益林、重要水源地、矿产开采和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但从目前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生态补偿标准偏低,补偿重点不够突出,补偿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等问题。 【建议】 林守钦等2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该建议提出,一要适时提高生态林补偿标准,逐步缩小与商品林生产的收益差距,改变生态公益林投入与产出倒挂现象,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持续发展问题。二要支持闽江源头县申报列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县。三要调整优化生态补偿权重,应根据各地环境损益的评估结果,将平衡环境损益作为分配省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上游地区,特别是闽江源头县对生态保护建设相对于其他县所作出的牺牲和贡献,提高分配权重,进一步加大对源头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四是减免或返还闽江源头县征占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所要交纳的森林资源补偿费,或者减免 (返还) 的资金全部用于闽江源头县的生态建设。 【回复】 该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南平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办理,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代表反馈满意。各承办单位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我省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过程中,争取国家支持,将我省西北部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增列为国家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将闽江源、九龙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闽江、九龙江、晋江等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推动建立汀江 (韩江)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要求。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征求国家有关部委意见,拟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二是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省级财政在现有支持生态保护和补偿专项资金和补助办法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安排资金对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且属于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范围的县 (市、区) 给予财力补助。2012年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5.21亿元,2013年预算仍维持相同数额。三是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定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建立以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为基础,补偿激励机制与赔偿约束机制并重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并明确提出加大流域生态补偿力度。目前,该办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正在修改完善。四是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3年起,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12元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5元) 提高到17元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0元),同时建立省级生态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补偿标准随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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