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事:福州网友呼吁小区景观改造要以人为本
2014-03-24 08: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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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4日福建日报东南网事版主要文章: 晋安花园能否加设雨棚晋安花园能否加设雨棚 福州网友呼吁小区景观改造要以人为本 部门回应:有关建设细节问题可及时反映
正准备开始景观改造施工的晋安花园。 东南网3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 实习生 张雅琴)“晋安花园小区正在改造,能否统一配置防雨棚?”近日,福州网友林先生在《直通屏山》留言建议,他希望景观改造能充分考虑市民的切身利益,多在细微处下功夫。晋安区景观改造部门回应称,改造中居民若对工程施工有建议,可以向建筑单位反映;对工程技术问题上有建议,可向景观改造指挥部反映。 晋安花园能否加设雨棚 位于晋安区的晋安花园建于上个世纪,本月初开始景观改造,工人们正在搭建脚手架。记者从施工单位处了解到,根据设计方案,施工人员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完成外墙粉刷、窗户更换、隐形防盗网安装等工程项目。 “把居民原有突出墙体的防护网全部拆除,下雨的时候室内容易潮湿。”林先生告诉记者,鼓楼区铜盘花园在景观改造中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后来配置了防雨棚。他建议,施工单位借鉴一些景观改造的成功经验,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问题。 晋安区道路景观整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唐巍表示,所有的景观改造由设计院统一设计,但也会充分考虑住户的合理建议,进行“量身订制”式的修改。唐巍介绍,对居民提出的细节问题,指挥部会派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适时地改变施工方案,尽量满足住户的生活习惯。另外,晋安区茶园街道办事处也表示,小区改造期间街道会安排保安进行夜间巡逻,改造后还会在楼顶安装遮雨棚。 进入改造尾声的鼓楼区龙峰新村外景。 景观改造要贴近生活实际 随后记者走访了鼓东街道、乌山路、铜盘路等地段,发现一些老旧楼房经过改造后焕然一新。但也有不少市民反映,景观改造期间带来了安全隐患、改造后室内墙体掉灰、改造期间停车难等问题。鼓楼龙峰社区住户陈先生反映,景观改造还未结束,原来发放的临时停车证已经过期,居民车辆无处停靠,经常被民警抄牌处罚。晋安花园的住户吴先生认为,改造后阳台窗户只能打开一对,给衣服晾晒和空气流通造成了影响。 “景观改造应从居民‘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吸纳居民反映的问题,避免给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网友林先生希望对小区的消防通道、乱拉电缆电线、旧小区安防等问题给予重视和帮助。他认为,改造工程尽管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但整体工程应以人为本,贴近居民生活、出行、工作的实际,“比如早晨、中午等尽量错开大家的休息时间,不因为景观改造而扰民”。对此,唐巍表示会对小区存在的设施老化问题进行改善。如果改造有什么问题,居民可随时向建设单位反映。 鼓楼区龙峰社区的景观改造已进入尾声,记者走访发现,施工单位在每座楼下都贴上了一份“通知”,征求居民对于施工中产生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居民也要有集体观念 “景观改造涉及上千户居民,建设方的设计图纸一般是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改造方案,并无法精细到个体居民的生活细节。”福州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甘满堂认为,住户应该具有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不要因为个人利益而影响整体的良性发展。不过,若确实有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让生活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则认为:居民是改造的主体和使用方,因此有关单位在图纸设计方案草拟中决不能脱离项目地点的实际情况和居民合理需求,让居民无法在景观改造中受益,反而增加其负担。 采访中,甘满堂教授和陈展弘代表也表示,作为施工单位应该在设计方案之前充分收集民情民意,在不违反相关法规和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尽量按照居民提出的要求设计工程改造方案,并提前向居民公示和介绍;而改造进行中应该尽量吸取民众生活细节问题,合理处理,确实通过景观改造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产权40年为何合同写70年 消费者质疑开发商商业欺诈 东南网3月24日讯(吴杨珠) 购房合同写明产权为70年,拿到的土地证则标40年,缩水近一半,多次与邵武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无果。近日,网友张先生通过《直通屏山》栏目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认为开发商误导消费者,存在商业欺诈嫌疑。 “这块地的期限是70年吧?不会有问题吧?”网友张先生告诉记者,签合同前他多次向邵武市新天地的售楼处工作人员求证。“怎么可能不是?以合同为准。”工作人员干脆的回答让张先生吃了定心丸。2011年3月,他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名,并支付了首付款。 2013年11月17日,张先生到邵武国土局领取土地证。“翻开内页时,发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我当时就跳了起来。”张先生告诉记者,“好不容易盼来了土地证,打开一看,我就蒙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解释:“商业用地都是40年。” 购房合同里写着“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8月15日至2078年7月22日”,为何办证时却变成了“终止日期2048年7月22日”?开发商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证书上的使用年限都是跟着合同走,店面产权也有70年的,并复印了邵武新天地的另一个楼盘的业主店面土地证给张先生。 当日,张先生带着开发商给的土地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来到邵武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经请示后回复,“店面产权就是40年”。 对此,邵武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魏先生表示,张先生所述属实,是公司工作人员在书写购房合同出现笔误,并扬言“让业主来告我们啊”!邵武市住建局告诉记者,购房合同中有关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规定,是针对小区土地使用情况的总体表述,张先生所购房屋,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符合法律规定。 此事在邵武当地一论坛引发热议。网友“swzx18”留言说:“商业欺诈!新天地开发商开发了十几年,难道合同都写不来?”“不是当事人‘非要’店面70年产权,而是开发商不应当把‘明知是4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写成‘70年产权’,开发商不是第一次开发地产,难道合同都不会写?就一句‘写错’了事?”网友“19731004”如是说。 福建舜宁律师事务所欧延生表示,按照法规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40年,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有准确告知消费者的义务。欧律师认为,根据新消法规定,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误导、欺诈消费,应该给予消费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微信集赞换免费旅游:馅饼还是陷阱
图为微信营销商家寄给张小姐的云南旅游套票。 东南网3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在微信朋友圈征集36个赞就可以换得免费旅游?近日,福州市民张小姐参加了“旅游专线”微信公众号发起的点赞活动。按照商家的“引导”,张小姐放弃了到手的七天免费云南游。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集赞获免费游遭步步诱导 据张小姐介绍,她在朋友圈看到有关名为“旅游专线”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个集赞免费游云南七天游的活动。活动注明,只需关注该账号并转发活动,集满36个好友点赞并截图发给该账号,即可获得云南六天五晚免费游。 “集赞就可以换旅游,有这么好的事情吗?”虽然将信将疑,张小姐还是参加了活动并截图发给该公众账号。随后,张小姐收到回复,该账号为深圳国旅旅游专线,并让其填写个人信息后邮寄旅游卡。在付了18元邮费后,她收到了两张盖有“深圳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印章的旅游套票。 套票的背后注明参团另需交付300元,且游客需自行到云南集合。票上注明云南当地五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旅游车等项目免费,但对于旅游行程等具体内容并未提及。 “这不是一步步忽悠人吗?从最初说免费,到付邮费再到团费,一直在变化,如果去了云南是不是还有隐形消费呢?”张小姐有些气愤地说道。在微信圈中这类营销活动屡见不鲜,不少人通过集赞得到了旅游套票。 非正规营销或变购物游 记者关注该微信账号后,看到该旅行社的联系方式。但是,在网络搜索该号码后查到的却是一家深圳的科技公司。 随后,记者致电深圳康辉旅行社。该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众账号并不是他们设立的,“现在个人都可以申请微信公众平台,有些人就冒用我们旅行社的名义做活动,还有声称提供免费港澳游的”。 福州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免费游’大多是一些不正规的旅行社发起的。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些免费的旅游,其实和‘零负团费’很类似,组织者会通过带游客购物等各种途径来获取利润,压缩景点参观时间,让行程变成景点周边游或购物游。这是《旅游法》明确禁止的。” 该工作人员还透露,这些旅行社通常会挑选参加者,比如规定户籍和年龄,更好地宰“人生地不熟”的游客,比如限定非云南户籍的人才能参加云南游,游客年龄则限制在25岁到54岁之间,因为这个年龄层的人购买力相对强。他建议,游客在出行时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不要贪“便宜”而让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遇消费陷阱及时截图存证 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目前暂未接到有关微信免费旅游的投诉。但该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发布营销信息时必须写明所有的限制条件及参与细则,尤其是时间、折扣、名额等,反之则涉嫌存在“消费陷阱”,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以张小姐来说,虽然没发生消费行为,但如果过程中张小姐觉得知情权受到了侵害,也可以向消委会投诉。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被强迫购物或是相应服务与约定不符等,消费者可保留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该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微信营销活动,注意商家的消费陷阱。 记者就此也咨询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微信作为新兴事物,目前针对这一平台虚假广告的监管还不完善。”许水清提醒,“参加活动最好对商家先有所了解,在集满赞后,要通过转存、收藏、截图等形式保留好证据,若发生问题可第一时间投诉,工商部门可据此快速认证,追讨权益。” 霞浦县县长王斌:政府就是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的 东南网3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邱丽娟 通讯员 曾俊仁 黄光亮)“我们现在急需一笔加工海参的资金,请政府帮助解决。”“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海参加工企业注册商标、打响品牌,提高海参品质。”3月19日,在霞浦县海参主产区溪南镇的会议室里,海参养殖户和加工企业代表们纷纷向专程来调研的霞浦县县长王斌反映需求。 近年来,霞浦县海参养殖风生水起,成为我国南方最大的海参养殖基地,去年总产值达14亿元,成功入选“福建十大渔业品牌”。今年,全县适养海区投苗达5000多吨,养殖数量约10万筐,预计产量1.5万吨,产值15亿元。 眼下正值海参收成季节,养殖户和企业需要政府的哪些具体帮助?如何把海参产业做大做强?带着问题,霞浦县领导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海区和加工企业,详细了解今年海参生产、加工、销售情况,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今天,这些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就是要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的。”在听取了养殖户和加工企业意见和建议后,王斌当即要求公安、工商、边防、海洋渔业等部门,加强海区监管,确保海区安定,严防欺行霸市、故意压价等违法现象。 最让海参养殖户和加工企业代表们高兴的是,他们期盼的资金问题得到了答复:民生银行和信用联社提供1.5亿元专项贷款,养殖户和加工企业可按照货押贷款的方式申请,县财政向民生银行拨付200万元,作为风险合作基金。 王斌还要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指导支持海参加工企业创商标、打品牌,提高海参品质。 “政府给我们送来了‘及时雨’,我们养殖户应对市场的信心更足了。”现场办公会议后,养殖户曾成灯高兴地说。 党政网群巡礼之九·福建记协网 新闻工作者的网上家园 东南网3月24日报道(本网记者 陈晖 邓宇虹) 福建记协网(jx.fjsen.com)于2012年4月上线,由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福建省记协)主办,东南网承办,是整合福建省新闻界资源而打造的省内新闻界资讯交流的网站。 福建记协网的建立,体现了桥梁和纽带的时代特征,为省记协服务全省新闻界搭建了一个新平台。网站设有“福建新闻界”、“传媒动向”、“舆论监督”、“传媒人物”、“传媒研究”、“奖项评选”、“三项学习教育园地”、“央媒看福建”、“文件公告”、“图说传媒”等版块,报道省内外新闻界的新闻,展示新闻行业新风貌、新风采、新成就,宣传新闻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并配合上级机关服务新闻队伍建设,做好新闻记者维权服务工作。 福建记协网为新闻界同行互相交流学习开辟了一片新天地。2013年9月底至12月,省委宣传部和省记协联合主办了福建省新闻战线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网络培训活动,并由东南网承建,在记协网设立了网络学习和考试平台。全省所有在报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闻期刊社从事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的新闻从业人员,包括尚未领取记者证的聘用人员,共7974人报名,3个多月的时间内,9万多人次登录网站进行网络学习和考试。通过这样的学习和考试,有力地提升了我省新闻队伍的理论素养和职业水准。 福建记协网为新闻界展示时代精神风貌提供了一个新舞台。2013年9月,省记协响应“以强烈社会责任感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倡议,引导全省新闻战线展开“记者社会责任”学习讨论活动,开展主题征文,先后评选出35篇优秀作品,并通过网站进行集中展示,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新闻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福建记协网为新闻界与全社会沟通交流架起了一座新通道。2013年11月,省记协先后开展“脱贫致富带头人”、“走转改”等大型主题采访活动,网站积极配合采访活动,通过网络专题的形式集中宣传了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一批脱贫带头人先进典型,在社会各界和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有效地凝聚了社会各界力量来共同推动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 2014年,福建记协网将在省记协的指导下,继续打造好“走转改”活动宣传平台,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建设好我省新闻媒体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网上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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