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4日讯(吴杨珠) 购房合同写明产权为70年,拿到的土地证则标40年,缩水近一半,多次与邵武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无果。近日,网友张先生通过《直通屏山》栏目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认为开发商误导消费者,存在商业欺诈嫌疑。 “这块地的期限是70年吧?不会有问题吧?”网友张先生告诉记者,签合同前他多次向邵武市新天地的售楼处工作人员求证。“怎么可能不是?以合同为准。”工作人员干脆的回答让张先生吃了定心丸。2011年3月,他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名,并支付了首付款。 2013年11月17日,张先生到邵武国土局领取土地证。“翻开内页时,发现使用年限只有40年,我当时就跳了起来。”张先生告诉记者,“好不容易盼来了土地证,打开一看,我就蒙了。”国土局的工作人员解释:“商业用地都是40年。” 购房合同里写着“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8月15日至2078年7月22日”,为何办证时却变成了“终止日期2048年7月22日”?开发商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证书上的使用年限都是跟着合同走,店面产权也有70年的,并复印了邵武新天地的另一个楼盘的业主店面土地证给张先生。 当日,张先生带着开发商给的土地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来到邵武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经请示后回复,“店面产权就是40年”。 对此,邵武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魏先生表示,张先生所述属实,是公司工作人员在书写购房合同出现笔误,并扬言“让业主来告我们啊”!邵武市住建局告诉记者,购房合同中有关土地使用年限70年的规定,是针对小区土地使用情况的总体表述,张先生所购房屋,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符合法律规定。 此事在邵武当地一论坛引发热议。网友“swzx18”留言说:“商业欺诈!新天地开发商开发了十几年,难道合同都写不来?”“不是当事人‘非要’店面70年产权,而是开发商不应当把‘明知是4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写成‘70年产权’,开发商不是第一次开发地产,难道合同都不会写?就一句‘写错’了事?”网友“19731004”如是说。 福建舜宁律师事务所欧延生表示,按照法规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40年,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有准确告知消费者的义务。欧律师认为,根据新消法规定,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误导、欺诈消费,应该给予消费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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