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
2014-05-13 14:49 赖冰昌 来源:中国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中国平潭网讯(记者赖冰昌)昨日,记者从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平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不再有城乡差异。 实施办法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提至每人每月110元 新制度实施后,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80元提至每人每月110元。同时,建立起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多缴多得方面,年缴费标准为100~2000元,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也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500~2000元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100元。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在长缴多得方面,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 缴费补贴帮助困难群体 实施办法中,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此外,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也相应提高,由去年的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 一次性发放丧葬补贴 实施办法建立了城乡居民保丧葬金制度。从今年起,参保人在领取期死亡的,除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外,同时按我区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
相关阅读:
- [ 12-03]平潭首批被征地农民领到养老保障金
- [ 06-09]平潭整治旅游价格 景点不明码标价最高将被罚五千 平潭县年满60周岁农民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55元
- [ 06-09]平潭县年满60周岁农民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55元
- [ 05-17]榕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大医院接管平潭试点居家养老服务
- [ 05-17]平潭试点居家养老服务 首家服务中心落户红山社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