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7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陈旻 林姗 通讯员 沈法萱 文/图)
4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5月2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生态环境审判庭的人事任免。这意味着我省生态司法助力“美丽福建”建设走进“升级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全介绍,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着眼大局,服务生态省建设积极有为,积极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守护福建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作出积极努力。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专门合议庭15个,集中审理涉及森林、矿产、水土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与生态紧密联系的各类案件。2009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结案数年均增长10%。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与检察官等一起来到华安县对101亩公益林复绿补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A
“补种复绿”重塑绿水青山
“补种复绿给了我一个弥补错误的机会。”在长汀县策武镇李城村,邱华(化名)在重新焕发绿色生机的山场说道。经过3年的耕耘,她已经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补种复绿的任务。
2011年3月30日上午,邱华与村民到村里的山上扫墓,点了蜡烛插在墓碑前。不料蜡烛引燃了墓碑旁的杂草并蔓延到山上,引发了森林火灾。在现场扑救未果,邱华于次日畏罪潜逃到龙岩。经司法鉴定,林木过火面积为1460.5亩,损失林木总价值25万余元。
“如何处理,真难倒我们了。”长汀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生态庭庭长丘成发说,按照法律规定,邱华将被判至少3年的有期徒刑,需要赔偿的金额至少25万元。
“首先,邱华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丘成发说,邱华家有五口人,年逾86岁的婆婆瘫痪在床、丈夫外出打工、女儿就读大学、儿子为初中生,邱华本人系文盲靠种田为生。
“其次,如果入狱三年,她的家庭怎么办?”丘成发说,尽管邱华自动交纳了扑火工资及缴纳部分造林款,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毕竟受损面积达到1460亩,如果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一定好;如果不适用缓刑,又会给这个家庭造成更大的经济困难,同时被害人的林木损失也无法得到补偿,被烧毁的山场如不及时补植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恢复。
“在这样的情况下,采用以‘补种复绿’为代表的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最具有现实意义。”丘成发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修复性司法,对部分破坏林木、矿产、水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责令被告人通过补种林木、恢复植被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补种复绿”工作,即对一部分滥伐、盗伐林木和森林失火等毁林刑事案件,以“植树令”、“管护令”的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并看管护理,法院将被告人“补种复绿”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依法适用刑罚。
“既挽回其家庭面临离散的危险,又使生态植被得到较快的恢复,同时也弥补了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真正达到判决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批群众的法律效果。”丘成发说。
他说,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的“补种复绿”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过司法确认后,具备了强制执行力,这就克服了以往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后,被告人并未完全履行“补种复绿”协议、生态损失并未得到修复的弊端,真正让‘补种复绿’制度落到实处。
“这属于我们对生态刑事审判采用的‘三三机制’中的一环。‘三三机制’指的是‘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介绍说,目前“三三机制”正在全省推广。
据统计,5年多来,全省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500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