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24年来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逾1.4万件
2014-08-29 22:29: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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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9日厦门专电(本网特派记者 王坤明)在中国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今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和厦门海事法院联合在厦门举行了以“体验司法工作,感知海事审判”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今年6月,厦门海事法院已审、执结各类海事、海商和执行案件14819件,标的金额127.38亿元。 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管辖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24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以海事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海事法院的前列,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海洋强省、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如今,厦门海事法院已由成立之初的4个部门发展到目前的15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法庭。其中,福州、福安、东山3个派出法庭和涉台审判庭的成立,为当地渔民和台湾同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便捷和保障。 据该院副院长张希舟介绍,截至今年6月,该院共审理各类海事、海商和执行案件15098件,标的金额达188.68亿元,已审、执结案件14819件,标的金额127.38亿元。审判面辐射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42个国家和地区。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围绕打造“无讼”港区、渔区目标,积极探索司法、行政、行业之间的衔接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24年来,只发生过1件上访案件,2012年至今,保持零上访纪录。此外,自2012年5月31日成立涉台审判庭以来,该院稳步推进涉台司法品牌建设,两年多来,共受理涉台海事案件46件,85%的案件在100天内审结,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近年来,我省着力实施“建设海洋强省”、“发展生态海洋经济”等一系列战略决策,福建海商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据福建高院民四庭庭长钟婴介绍,2002年,省高院成立民四庭,对涉外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除了审理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外,还负责集中审理二审海事海商案件。据统计,近三年来,福建高院受理二审海事案件共284件,其中,合同类纠纷214件,占75.35%;权属类纠纷70件,占24.65%。 附:福建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1: 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作出的关于其与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船舶建造选择权协议纠纷仲裁裁决案(点击下载) 案例2: 原告刘振喜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点击下载) 案例3: 塞拉利昂籍“LEDOR”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点击下载) 案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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