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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以行善治——福建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综述之一

2014-11-18 07:43: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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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8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与人大履职息息相关。而科学立法,是人大承担的首要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实质上是依良法治国,立良法以行善治。

改革,于法有据

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深入推进,对法制的助推与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使立法决策适应改革决策,为改革决策服务。

“对国家尚未立法、福建发展和先行先试迫切需要且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我们率先起草,认真审议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

2009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随着构建“两岸人民共同家园”的推进,决定了实验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势必要在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先行先试,不断突破各种各样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我省及时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通过立法明确实验区的总体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赋予实验区制定先行先试政策的权限,解决实验区开放开发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展制度空间,激发改革动力,保护创新成果,营造解放思想、创新先行的氛围。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决定和若干规定,促进国家和本省赋予实验区的有关政策的落实,支持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良好的生态是福建的烫金名片。我省在立法中始终把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早在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就出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涵盖了湿地保护条例、海岸带开发保护条例、闽江流域水文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立法项目。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水土保持条例,将“长汀经验”吸纳进立法。

涉台立法是福建地方立法的最大特色。2009年出台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大陆第一部促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地方性法规;2010年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来闽投资的台胞享有本省居民待遇。此外,文物保护管理、茶产业发展、科技进步、气象、邮政、志愿者服务、职业教育等条例中,或设立专章,或有专门条款涉及闽台两地交流合作,不断推动涉台事务管理迈向规范化、法制化。今年,在制定职业教育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专门就闽台职业教育交流赴台征求意见,闽台两地的立法交流也从原先的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

机关效能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大力推进的一项富有创新性的重要工作。201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机关效能地方立法,将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的一些经验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加以确认,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并作出了很多创新性的制度设计,使这项工作的依据由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思维取代行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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