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有奖 ◎每个单位每年享受奖励最高100万元 ◎每件专利最高奖励5万元 东南网4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化率较低一直长期困扰我省专利运用工作的推进。为探索解决这一难题,省财政将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资金,促进专利转移转化。日前,省知识产权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转移运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施行期限从2015年到2017年。 据悉,办法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促进我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运用,着力引导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面向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工作,提高专利转化率,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办法规定,我省高等学校或省属以上科研单位在预算年度内转让或许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给省内5家(含)以上企业(属非关联交易),同时每件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件专利计算)的,将按每项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将用于奖励完成该专利技术研发和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单位的专利运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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