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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对河道分五级管理 加强违法采砂处罚力度

2015-07-14 22:40:19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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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杨骆杰)今日《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拟规定,对省内河道划分五级,实行分级管理。此外,还针对河道滩地、沙洲的保护问题以及河道采砂等问题做了规定。

我省河道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740条,总长2.46万公里,河网密度达112米/平方公里,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但是由于我省河道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中对河道的青海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不少河道遭受严重破坏。一些地方河道资源过度开发、管理缺失、大量侵占江河河滩、河沟,河道的防洪与供水功能衰减,严重影响行洪,导致洪涝灾害频繁,每年因灾损失巨大。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一些地方河道成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主要场所。

《条例》(草案)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划分为五级,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河道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二级河道、三级河道由设区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由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的持续升温,一些地方占用河道滩地、沙洲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条例(草案)》还明确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对于已经长期居住在滩区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暂时难以外迁的,应当编制滩区居住居民度汛预案,保障滩区防洪安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尚未开发的,不得擅自开发;确需进行开发的,应当进行防洪、生态等综合论证并编制规划,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已经批准开发的,不得扩大开发规模,并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进行整治。

目前,在我省一些地方非法采砂、滥采乱挖、弃渣成堆的现象相当严重,直接危及河道行洪、江河航运、生态安全。为解决河道管理这一难题,在《条例(草案)》专门就河道采砂问题作出规定,并对违法采砂行为加强处罚力度,以遏制这一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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