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AEO正式互认 福建企业通欧之路更加便捷
2015-11-03 19:37: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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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3日讯(本网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吴萍)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中国-欧盟AEO互认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只要是经中国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在欧盟28个成员国海关通关时,均可以享受到与欧盟境内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 据了解,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简称,AEO制度是国际海关组织(WCO)倡导的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给予企业切实便利和优惠措施的一项制度。中欧AEO互认实施后,中欧双方海关也将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包括减少查验或与监管有关的风险评估等手续、安全贸易伙伴身份的承认、货物优先通关、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等。 据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介绍,我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在AEO互认合作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迄今已经签署了中新(加坡)、中韩、内地香港和中欧共4个AEO互认安排。以中韩AEO互认为例,捷星显示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自享受中韩AEO互认便利以来,企业在韩入境货物通关时间大幅缩短,通关速度平均提高50%;在韩通关查验率降低,平均查验率由验证前的1.5%降到0.5-1%。互认制度实施后平均每季度订单增加13.14%,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欧盟是福建省第三大贸易伙伴,今年前三季度,福建省与欧盟双边贸易值1091.8亿元人民币,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4%。中欧AEO互认实施后,福建157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对欧贸易也将更加便捷。对此,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陈妍也非常看好,“去年我们公司对欧进出口货物一万多票,中国和欧盟AEO互认后,我们公司的货物在欧盟海关的通关时效将大幅提高,有利于增强我们企业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福州海关也提醒相关高级认证企业,在向欧盟进出口货物时,要主动将AEO认证编码通报给欧盟进出口商,以便其在欧盟海关办理相应认证手续,顺利享受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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