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七条”促电网加快发展 改善社会供用电环境
2016-01-26 07:27: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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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彭薇 李朝晖)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七举措,着力发挥电力先行作用,促进电网加快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改善社会供用电环境。 统筹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十三五”期间,完善“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电网,建成具有自动化、信息化、互动化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到“十三五”末,电网智能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达国际先进水平。 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配电网总投资不低于500亿元,加快优化网络结构,解决供电“卡脖子”、低电压、互联互供率低等问题。各级政府建立常态化配电网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将配电网建设中涉及的设计选址、青苗赔偿等问题,纳入项目调度进行协调。各地应加强对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 完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结束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过渡期,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省直相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住宅小区配电站房防涝建设新标准,增强住宅小区防涝能力。 规范电网建设林木补偿和审批。各地定期出台电网建设占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发布国有林场林地林木补偿指导价,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其他重点项目补偿价格。认真落实简化临时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的规定,可按建设进度分段审批电网项目。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可先行修剪、砍伐树木,并在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或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砍伐林木并已依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此外,通知还提出,大力宣传贯彻《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完善电网建设项目土地征迁安置和督查机制;建立电源建设与发电调峰协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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