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15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2016-03-14 08:08: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以免息为幌子 乱收费遭处罚

2015年11月15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的汽车4S店内看见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的广告宣传,决定贷款19万元购买一辆越野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要收取3200元按揭手续费。王先生认为该项收费与此前承诺的优惠内容明显不符。

荔城区消委会接诉后,现场走访调查、查验相关票据,并将案件移交至荔城区工商局。该局予以立案调查后发现,从2015年7月起,某金融机构推出“0利息”贷款购车的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在4S店处购买指定车型,可向该金融机构申请1-3年期限不等的免息贷款,4S店对此收取相应的按揭服务费。截至案发日,4S店收取上述服务费共6笔,违法所得共计1.6万元。

最后,工商人员依法责令4S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并处罚款6.4万元,共计罚没款8万元,上缴国库。同时,4S店同意退回王先生3200元按揭服务费,并免费赠送一次常规保养。

【评析】

在商家打出“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等宣传口号后,很多消费者选择4S店提供的品牌汽车金融贷款。4S店在开展按揭贷款方式销售汽车过程中,有义务代金融机构收集顾客贷款材料并提交审核。

如果商家要收取此类服务费,须事先明确告诉消费者收费项目及理由,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收取此类费用,否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类费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