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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采取十项措施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

2017-04-07 10:13:05 江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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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7日讯(本网记者 江超)为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并通过采取十项措施,加强对全省房地产价格监管。

部署全省各地认真制订监管方案

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监管方案和适应市场规律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4月底前完成。同时,要依法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并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有效打击“炒作”行为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

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

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从严查处新入市商品房未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费用、房地产中介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四种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对房地产市场五种价格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是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二是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三是采取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向购房人虚假承诺、以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等手段,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四是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手段,欺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五是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的其他违法行为。

坚决制止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

坚决查处并制止五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二是虚拟认购协议、签订虚假合同、内部认购后提价销售、故意延期开盘囤房惜售;三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四是雇佣、纵容他人炒作房价的;五是以联手挺价、联手提高房价、联手维持等方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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