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省十二届人大的五年,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也是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本届以来,我省人大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这个总目标,通过调研、视察、联系人民群众等方式,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186件议案和4186件建议,这些议案建议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多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和各承办单位,切实承担起代表建议议案办理的法定职责,办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门户网站公开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选择其中事关全局、社会关注度高的61件代表建议开展重点督办,并先后对养老事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电梯监管、精准扶贫、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健康扶贫等6件建议的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达到了破解难题、改进工作的目的,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在即,我们选取其中一部分议案建议及其办理情况进行回顾,从中感受人大代表在推动解决事关民生和全省发展大局问题,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我省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努力和成效。
东南网1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人大代表深入现场,视察了解工程进展。 韩予曼 摄
为老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背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经济状况以及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已颁布实施20多年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部分条款及规定已滞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又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增加了新的内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适应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议案】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蔡慧娟、陈展弘等20名代表提交“关于修改《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该条例。
【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调整,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纳入规划。为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整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10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全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调研,征求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和意见。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审议后,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去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省的实践经验,加强主要制度的顶层设计,将我省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规定独生子女可享受10天护理时间,并首次提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留住乡愁”实现有法可依
【背景】我省具有众多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记载和传承着八闽大地不同时期各具特色的社会、经济、文化及生产生活印记,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资源。但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加以保护,这些珍贵的资源时常遭到破坏,立法保护十分必要和紧迫。
【议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田毅欣等10名代表提交“关于制定《福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条例》的议案”,何强等10名代表提交“关于《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的议案”,鄢萍等10名代表提交“关于制定《福建省古城古村落保护条例》的议案”,李新贤等10名代表提交“关于制定《福建省古村镇古民居保护条例》的议案”,都建议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等的保护工作进行立法。
【进展】为推进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赴各设区市开展相关调研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调整,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纳入规划,列为2016年立法审议项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表决通过《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条例已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按照“一盘棋”的理念,明确保护规划与城市、镇、村庄规划的衔接,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开发利用规划、建设规划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实现了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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