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尤溪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尤溪县和兴肉联厂厂长陈大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陈大星通过“福利费”“开门红”等方式多次向员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33万元。陈大星还存在违规审批同意职工报销交通违章罚款问题。2018年6月26日,尤溪县商务局给予陈大星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尤溪县住建局公共事业股副股长黄功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8年,黄功炎在抽调尤溪县铁路建设指挥部广场组工作期间,先后5次收受火车站匝道桥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的礼品,价值共计6490元。2018年7月10日,尤溪县住建局给予黄功炎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没收。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侥幸麻痹心理,切实提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实抓细,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聚焦“四风”老问题及新动向,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尤溪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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