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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长乐市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明码标价案件
2017-12-07 08:49:10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曾信

近日,长乐市局受理一起违反明码标价的案件。当事人举报称在长乐机场空港商业街1号店面漳港海鲜食府用餐,该店存在价目表与实际价格不符的问题。10月26日,长乐市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派员前往该店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店存在以下违价行为:一是价目表与实际消费价格不符。当事人当时就餐消费的葱油蛏、椒盐水鱼、香菜拌牛肉价目表价格分别为30元, 28元,28元;实际消费价格分别为55元,48元,50元;二是价目表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上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长乐市局责令该店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对该店做出当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长乐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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