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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居配”调查工作
2017-12-07 09:49:41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曾信

9月15日,为调查清理整顿“新居配”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影响,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管理处工作人员走访了中辉紫御府、龙景居、和悦财富天下、正荣悦湖湾等多家在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同时,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投诉件较多的问题,转变身份,关口前移,将“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先提醒”,向房地产公司发放《加强价格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价格价格提醒函》,强调:一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如候选区、摇号区等,明码标价;二是标示信息完整,包括房号、楼层、面积、备案价格、实际成交单价、成交总价、销售情况等;三是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是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事先收取认筹金;五是不得在晚上安排房地产开盘销售,开盘前应通知相关监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管;六是对特殊楼层号进行另行编号的,应主动说明清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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