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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清核电二期工程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7〕287号
2017-12-14 11:20:2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规定,核定福清核电二期工程4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3912元/千瓦时,自机组正式商运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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