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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298号
2017-12-14 11:21:4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我省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7〕149号)收悉。我省普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费和中等职业学校会考费收费标准分别是2012年和2003年制定的,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纸张及人工费用上涨较多,考试管理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导致考试成本逐年上升。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我省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费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和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查两种方式,收费标准为20元/人·科次。书面考试科目每生每科分配比例为:省本级9元、设区市2元、县(市、区)9元;操作考查科目每生每科分配比例为:省本级2元、设区市2元、县(市、区)16元。

二、中职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书面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种方式,收费标准为书面考试20元/人·科次、专业技能考试25元/人·科次。书面考试科目每生每科分配比例为:省本级9元、设区市2元、县(市、区)9元;专业技能考试科目每生每科分配比例为:省本级2元、设区市5元、县(市、区)18元。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规定执行,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14门。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3门科目。高中学业基础会考科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有关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12358。

六、本文自2017年1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344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考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费31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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