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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泉州市局四项措施加强港口收费监管工作
2017-12-16 17:25:28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泉州市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港口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部署港口收费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要求港口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收费项目规定,不得超范围另行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二是要严格落实港口收费优惠政策,港口经营单位要对进出我省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10%征收,以及落实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等减免港口收费优惠政策。三是要严格实施 “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和收费报告制度。港口经营单位要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对于实行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应填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四是严格开展港口收费监督检查。建立巡查、专项检查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投诉举报件查处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加大港口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港口乱收费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规范泉州市港口收费秩序。(泉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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