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福州12月15日讯(记者丁南)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两年。
该办法是全国第一个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由福建省物价局、经信委、环保厅和水利厅四部门联合制定,明确规定对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给与生态电价奖励;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与生态电价惩罚。
2016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绿色小水电”。福建省确立了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发展思路。今年5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闽政〔2017〕22号),要求“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目前已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据介绍,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福建省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实施生态改造或调整运行方式的水电站,根据生态流量落实情况,对水电站上一年度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电价奖惩管理。”同时规定,水电站经营者必须安装监控设施,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实时准确传送数据。监控设施必须建立运行台账,记录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连续监控数据情况。
在落实生态流量方面,福建省将水电站分为改造类和限制类两种。改造类是指实施生态改造或增设生态机组的水电站。限制类是指通过改造后仍达不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采取调整运行方式或季节性限制运行的水电站,确保河道生态流量。
对改造类或限制类的水电站,在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后,根据上一年监管考核情况,分类执行生态电价。水电站上一年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达80%(含)以上的,实行生态电价奖励。其中,完整率和达标率高于或等于90%的改造类水电站,上一年的上网电量(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在原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2分钱;限制类加价3分钱。完整率和达标率为80%~90%(不含)的,改造类水电站上网电价加价1分钱;限制类加价1.5分钱。水电站上一年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在60%(不含)以下的,最高给予每千瓦时3分钱的生态电价惩罚。
在明确执行生态电价条件的同时,福建省还设置了“水库入库流量小于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标准的时段”、“遭遇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设备、引水工程或送出线路检修”等七种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暂不列入考核或按其他方式考核。通过对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设置差别化的考核方式,实现精准监管,避免“一刀切”,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