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2月16日电(陈蓝燕)为促进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切实改善河流水环境,日前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据了解,这是福建率先在全国出台的第一个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了价格机制作用推进水电生态转型升级,对探索和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办法》通过设置了详细的分档生态电价,做到有奖有惩,充分调动水电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企业自觉认真地落实生态流量,并为企业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打下基础。
此外,《办法》还设置了“水库入库流量小于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标准的时段”“遭遇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设备、引水工程或送出线路检修”等七种特殊情况,暂不列入考核或按其他方式考核。通过对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设置差别化的考核方式,实现精准监管,避免“一刀切”,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办法》规定,经信、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确定水电站考核结果及季节性限制运行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据福建省物价局介绍,福建省制定出台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精神,落实习总书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