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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永定区局规范林木价格认定工作
2017-12-16 17:06:21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永定区价格认证中心主动融入,发挥价格认定作用,与永定区林业局联合召开被毁林木价值认定会议,根据《林木价格认定规则》(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结合永定区森林资源实际情况,经充分研讨,对被毁林木价值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是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价值,杉木520元/M3、松木410元/M3、阔叶木、桉树(速丰林)170元/M3,珍贵树种按当年市场行情测算。二是幼林按营林成本标准计算,杉木、松木、阔叶树、桉树(速丰林)、珍贵树种前三年造林费分别为每亩1030元、990元、1130元、700元、1780元,管护费17.5元/亩·年。三是原木综合出材率62.5%。通过规范被毁林木价值认定标准,对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木违法行为提供了可靠依据,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永定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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