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省物价局召开全省价格调控工作会议,各设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科长,省局综合法规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城到会并讲话。会议对新修订的《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并部署了下一步全省价格调控工作。
刘家城副局长在会上传达了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管理办法》时的指示精神,同时对全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继续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抓紧本地区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依法依规开展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二要抓细《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规划好建设数量,研究细化运行机制,切实落实扶持政策,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平价商店建设扎实推进。
三要抓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引导。要推广厦门、南平等地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平价商店建设的稳价惠民作用,为加快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上厦门市发改委、南平市物价局的代表作了平价商店建设经验介绍;各地代表讨论修改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平价商店建设管理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代表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平价商店的作用,通过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更好地实现保基本、惠民生的目标。要学习借鉴厦门、南平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开透明度,发挥平价商店稳物价、聚民心的作用,把这项民生民心工作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