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经古田县政府同意,古田县局于12月18日转发了《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批复(古政文〔2017〕311号),文件规定古田县城区自2018年1月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其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20%以内(含20%)部分,加价10%;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50%(含50%)部分,加价20%;用水量超定额50%以上(不含50%),加价100%。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定额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13)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收入作为加价专款在供水企业单位单独设账,专款用于自来水的“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供水旧管网改造和收费软件开发。(古田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