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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省物价局被授予2017年度省直“平安单位”荣誉
2018-01-03 15:42:4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根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下发的《关于表彰全省第三轮第三批平安县(市、区)和省直平安单位的决定》(闽综治委[2017]14号),省物价局被授予2017年度省直“平安单位”荣誉。

2017年,省物价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福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持续强化基础工作,扎实推进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问题整治等各项工作,提升了市场价格监管和维护价格稳定的能力,努力营造了良好的价费环境,取得价格事业与平安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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