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经商省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以下4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一、《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09〕293号)。
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脱硫考核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1〕43号)。
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脱硫效率考核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补充通知》(闽价商〔2012〕391号)。
四、《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脱硫差别电价考核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58号)。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