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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闽价检〔2018〕2号
2018-01-12 14:46:01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价格法》,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检查范围为所有行业领域的商品、服务价格,重点针对商业、餐饮、旅游、电信、医疗、教育、房地产、物业管理、集贸市场、修理、中介服务等行业,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家电卖场、餐饮(宾馆饭店)、汽车4S店、家具市场、旅行社、旅游景点、停车场、天然气(液化气)、交通运输等经营单位。

检查的重点是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分工与时限

本次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分阶段进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第一阶段(2018年1月5日至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第二阶段(2018年2月16日至3月31日)为查处整治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码标价是对市场价格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价检部门具体抓,省市区联动合力抓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此次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时间紧、行业多、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紧密联系各地实际,突出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明码标价违法案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及时做好专项检查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倡导价格诚信合法经营理念,努力使明码标价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专项整治行动效果的第一标准,真正使专项检查行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打造今年全省价格监管工作的新亮点。

(四)认真总结。专项检查行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成果,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省物价局将对全省专项检查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传真:0591-87848601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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