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园园)记者24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对我省2015版定价目录进行修订,新版定价目录保留(新增)的定价项目共有大项11项、子项40项,与旧版相比大项减少1项、子项减少16项,减少幅度分别为8.3%和28.6%。新版定价目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与旧版相比,新版放开或取消一批政府定价项目,包括西气东输气源价格、再生水价格、跨省公路客运票价、民办本科高校(中职、高职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费等。同时,新版目录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根据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新增“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定价项目。
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李跃年表示,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一放了之,尤其是对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商品或服务价格,绝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