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7〕317号
2017-12-27 09:01:1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3、4号机组正式商运之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含税上网电价按照我省同期不含环保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2017年11月8日起,按照我省同期含环保电价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2日

相关新闻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华林路84号 福建日报大厦 电 话: 0591-86605221 0591-86623905 传 真: 0591-86600330 E-mail: czicpa@czicp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