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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物价局制定价格合法性审查表》的通知闽价办函〔2018〕14号
2018-02-11 09:29:1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林峰峰

本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关于“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查”的规定,综合与法规处制作了《福建省物价局制定价格合法性审查表》。请相关业务处室按照《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闽价综〔2017〕327号)的规定,在制定价格方案提请集体审议前,先填写《福建省物价局制定价格合法性审查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再送综合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集体审议。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制定价格合法性审查表》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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