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州大学申请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6号)收悉。根据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新建61号楼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州大学新建的61号楼学生公寓4人间的住宿费收费
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收费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代管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本函自2018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