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规范进出口环节价格收费行为,改善实体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省物价局决定于2018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出口环节价格收费行为检查。此次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物价局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进出口环节相关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收费行为(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二是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的。三是停征、免征、减半征收、降低标准等优惠收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四是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五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六是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省局价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