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福建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福建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18年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中心任务,积极参与价格改革与市场监管,缩短监测预警响应时间,探索价格监测新模式,提高监测预警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动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向精准高效方向发展,促进价格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新时期价格监测工作
(一)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价格监测工作全过程、全方位。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深入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不断追求卓越,勇于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加强监测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上下联动,做好价格监测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价格监测队伍。
(三)强化制度建设以保障新时期价格监测工作。一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全面提高依法监测水平。二要推进系统内部制度建设,统一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整合信息资源,促进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三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价格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合理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提高价格监测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提升价格监测系统预警能力
(一)加强数据采集和审核。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数据审核、把关,从源头上保证价格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快速。各地要加强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指导与管理,健全监测台账,规范采报价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监测点要及时梳理并合理调整设点布局。要及时做好监测点信息管理,确保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中监测点信息完整、准确。
(二)提升动态反映和分析预测水平。一要做好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价格,钢材、水泥、煤炭等工业品价格及交通运输、劳动力市场价格常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情况,为政府决策、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二要切实抓好重要时段、关键节点的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动态反映。重点做好重要节假日前后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的市场动态反映,努力维护稳定和谐的市场环境。三要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全面分析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化因素,关注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的先行指标,从价格变动的特征变化找问题,从供求、成本、预期的明显变化寻方向,抓好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监测预警工作。
(三)加强专题调查和市场巡视。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和价格舆情,对社会热点问题、价格出现异动的情况,要果断开展市场调查与巡视,第一时间报告预警。
三、推动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向精准高效方向发展
(一)学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2017年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编印的《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汇编》,结合本地实际,复制推广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先进经验,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和特色,拓宽监测数据来源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发布内容和资源,推动全省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精准高效,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提高信息发布影响力。建设好与东南网合作的“福建物价新闻网”中的民生价格信息板块,推广价格监测APP运用,提升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价格监测工作质量管理
(一)持续做好监测质量检查与通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岗位责任,继续做好价格监测质量季度检查通报、质量大检查和年度评比表彰工作。
(二)加强县(市、区)质量管理。各设区市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市、县(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指导,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五、提高监测预警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做好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升级和应用推广。在梳理、收集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系统升级。进一步加强系统推广力度,继续推进市县使用预警系统,促进价格监测业务规范化管理,扩大系统在省市县三级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研究中的应用面,逐步实现全省价格监测数据库平台共建共享的目标。
(二)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水平。加强价格监测APP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移动终端设备随时随地进行价格采集、报送、审核、巡视等作用。继续做好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实时信息源数据采集,加强价格监测数据互换交流。
六、探索价格监测工作新模式和新领域
(一)充分发挥价格监测职能作用,对社会民众关注度高的服务收费以及竞争不充分产品加强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增强市场价格透明度,更好地服务民生。
(二)逐步探索将监测预警模式由过去以全面监测为主转变为全面监测、典型监测并举,因地制宜地开展有特色的价格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