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实施校外托管服务的建议》(2018300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正如代表反映的,当前校外托管机构数量日益增多,且这些机构存在的问题不少,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规范实施校外托管服务,成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焦点。对代表提出的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意见我局也认同,首先得有牵头部门,制定管理办法,从监管职责、审批程序、申办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特别是做好对托管机构资质核定,严格准入制度,各有关部门再依据各自的职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负其责跟踪管理。
由于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未列入定价目录,不属于定价范畴。届时,我局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对其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骆培元
联系电话:0591-87811977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