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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65号
2018-03-30 10:26:27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经信委:  

你委《关于商请核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经信函人事〔2018〕15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制定我省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委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考试机构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考务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有关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12358。  

五、本函自2018年4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你委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提出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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