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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闽价综〔2018〕63号
2018-03-30 11:10:53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本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大法”,是开展各项价格工作的基本依据,其制定实施,是我国价格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提高全省价格系统依法治价水平,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治意识,近期省局将在全省价格系统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宣传“一《法》两《条例》”(《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为重点,全面宣传与其配套或相关的价格法规、规章、政策,提高全省价格系统依法治价水平,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治意识。

二、时间安排  

集中宣传活动从4月中旬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安排  

(一)回顾总结近五年来推进依法治价所取得的成效。结合“七五”普法中期总结评估,收集整理近五年来当地价格部门依据《价格法》及相关价格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价的图文音像资料,总结价格法治建设经验与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

(二)举办法治宣传现场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形式、接地气、受众面广的法治宣传现场活动:举办《价格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印发宣传材料,接受现场投诉举报;在主要街区悬挂横幅、气球标语、彩旗标语、宣传牌,营造宣传氛围;走进价格工作联系点走访座谈,及时解决基层困难;结合“五一”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向执法相对人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

(三)组织开展学法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讲座、培训、集中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机关内部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提高价格系统广大干部的价格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  

(四)加强媒体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发布价格政策信息、报道纪念活动动态,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加强以案释法,震慑价格违法者,展示价格系统干部良好形象,提高价格部门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早谋划准备。各级价格部门要把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由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纪念宣传活动,提早制定宣传方案和责任分工,抓早抓实各项准备工作。

(二)多级联动,注重统筹协调。各级价格部门要积极参加上级价格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价格部门报送本地开展《价格法》宣传活动的动态信息,按要求在全省范围集中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活动,形成省、市、县多层次互动的立体宣传效果。  

(三)贴近群众,注重宣传实效。各级价格部门要以提升宣传效果为原则、推动工作为目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顺应群众媒体使用习惯的改变,充分利用自有的微信、网站等新媒体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法治宣传,增强宣传的互动性、生动性、时效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本通知所附的《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供各地参考。相关动态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局办公室(宣传科),相关情况总结请于5月18日前报送省局综合与法规处。

 

附件: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

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活动办公室,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总负责,局综合与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价格协会秘书处牵头,其他处室(单位)共同做好本次纪念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形式与分工  

(一)一篇专稿:撰写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专稿,在《福建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发表,并由分管局领导接受东南网等相关媒体专访。  

牵头处室(单位):综合与法规处、办公室  

(二)一次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五一节前夕,在商业综合体等人流密集街区,以宣传“一《法》两《条例》”为重点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分发宣传材料及宣传品,接受价格投诉举报,解答群众关注的价格问题。

牵头处室(单位):办公室、综合与法规处、价格协会秘书处  

(三)一组新媒体专栏:在局微信公众号、局门户网站、福建省价格协会网站、福建物价新闻网等新媒体,设立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专栏,进行价格普法宣传,报道各地开展纪念《价格法》活动动态,征集公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借助新媒体平台,在全省开展价格法治征文活动,组织评选优秀征文作品,并在《福建物价》和局政务微信等平台刊登。  牵头处室(单位):办公室、综合与法规处、价格协会秘书处  

(四)一部微视频宣传片:制作3-5分钟的微视频,宣传我局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亮点和成效,并在东南网等主流网络媒体播出。  

牵头处室(单位):办公室、综合与法规处、机关党委  

(五)一场法治专题讲座:邀请资深专家,向局全体干部职工做一场关于如何充分发挥价格法规作用的专题讲座。  

牵头处室(单位):综合与法规处  

(六)一场知识竞赛:采用网络答题的方式,利用局政务微信平台开展价格知识有奖答题活动。  

牵头处室(单位):价格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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