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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价检〔2018〕62号
2018-03-30 11:18:39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8年福建省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福建省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要点

 

2018年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要求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部署,对标“快、新、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中心任务,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着力清理规范价格收费秩序,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作用,致力于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着力增强“四个意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

(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监管体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把学习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纳入到现有工作机制中来。继续落实督查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审查程序,落实程序把关和结论把关,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有序清理存量政策。  

(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充分调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监督、舆论支持的良好局面。发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指导,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估工作,为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继续加强竞争政策审查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竞争政策业务培训,对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人员进行实操培训,增进认识,提升能力,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  

(六)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竞争状态,进一步拓宽线索渠道,适时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七)稳步拓展反行政垄断执法。配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规范政府行为的合力,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八)持续推进基础性工作。加强反垄断工作交流和案例分析,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加强竞争政策理论研究,通过聘邀省内专业院校、法律界的竞争法学和经济学专家等方式,探索建立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团队,为我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入整治违法价费行为  

(九)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检查。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收取,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重复收费等行为。开展进出口环节、商业银行等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关注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领域收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从源头加强整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加强对行政机关收费行为的监管,重点关注海关、税务、国土、住建、交通、人社、公安等部门收费情况,依法处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电子政务平台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纠正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十)努力解决民生价费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重点整治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分解收费项目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检查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标准更新不规范等行为。持续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强制销售联票、交通费用与门票捆绑,以及不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指导规范生态游、乡村游、民俗游、红色旅游等领域价格行为,服务打造“清新福建”品牌。

(十一)开展重点领域价格检查。持续开展环保电价常规检查,加大对环保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继续做好供水、供气和电信等领域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城市供水、供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安装工程中的违法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电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铁路运输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浮动幅度,提高或变相提高客货运价格等行为。  

五、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  

(十二)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全省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密切关注药品、商品房、殡葬、养老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生活性服务业的价格动态,加大交通运输、商贸等领域监管力度,及时处置价格异动,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三)探索开展新兴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相对封闭区域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重点规范车站、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旅游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价格承诺,提高依法合规意识和自律能力。加强汽车4S店、医药等行业市场价格行为调查研究,探索构建规范行业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为经营者开展价格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

(十四)健全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借助社会力量推进价格综合监管,进一步延伸市场价格监管触角,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快推进义务监督站、价格志愿者等社会价格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监督,进一步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对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价格行为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推进行业自律与监管执法的良性互动。  

六、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服务平台作用

(十五)加强平台运行保障。根据国家要求推进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地方配套建设,落实经费及人员保障,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强化平台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分析预警和应急响应水平,为监管决策、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十六)落实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国家即将出台的月度报告、季度通报、平台宣传工作联络员、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价格举报工作流程,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平台、监管平台的有效对接,提高服务效果。  

(十七)加大举报件督查督办力度。结合我省举报工作实际,针对举报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建立价格举报督查督办制度,通过错情通报、会商研判、现场指导、联合办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的帮扶指导,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办理效率和质量。  七、加强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价格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创新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思路和方式,及时发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信息,借助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价格监管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根据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需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探索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学习型队伍建设,通过以案释法、专题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开阔执法视野,提升执法能力。  

(二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规章制度,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落实平安、绩效、网络安全等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落实集体审议制度,规范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依规查办案件,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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