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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价费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闽价函〔2018〕115号
2018-04-04 10:49:16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省住建厅: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的建议》(第117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关于省人大代表詹华晖《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的建议》提出的“尽快研究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费政策”建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定价目录》中,包括建筑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已明确列入政府定价内容,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具体定价管理。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闽政〔2002〕46号)也已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领导署名:林作明  

    联 系 人:王怀庆  

    联系电话:0591-87807922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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