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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发电项目变更名称后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11号
2018-04-04 15:06:24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陈媛

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现将我省发电项目变更名称后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发电项目变更名称后上网电价不变  

    今后发电项目变更名称,我局不再发文明确其上网电价,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变更名称前已制定的上网电价执行。  

    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时报送变更名称情况  

    发电企业在项目变更名称后,应及时将变更名称的情况和相关资料报送我局,相关资料包括变更名称前后的营业执照和购售电合同。  

    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要做好发电项目变更名称的统计工作,于每年1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省内发电项目名称变更情况和上网电价执行情况。

    以上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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